张雪机车LOGO争议深度解析:商标注册并非法律“护身符”

戴嘉鹏律师

· 商标法

近期,张雪机车品牌LOGO引发的抄袭争议持续发酵,成为全网热议的焦点,也折射出企业在品牌知识产权合规领域普遍存在的认知误区。作为长期深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律师,笔者结合本案具体情况,从法律视角拆解争议核心,剖析商标权与著作权的边界的冲突,为企业品牌合规提供实操指引,也希望通过本案引发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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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的争议起点,源于张雪本人在直播中的一番表述。其称,张雪机车的LOGO是委托设计公司完成整套VI系统时,作为附加服务“免费赠送”的。这番表述引发网友关注,随后有网友发现,该LOGO与全球知名素材平台Shutterstock上的一款矢量模板,以及中国台湾宝岛电器、国外ZETA品牌的标识高度相似,核心构图、线条走向几乎一致,仅在色彩和细微细节上有微小改动,相似度高到难以用“巧合”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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争议发酵过程中,一个高频疑问始终贯穿其中:“张雪机车的LOGO已经成功注册了商标,这是否意味着其合法性已得到官方确认,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?” 事实上,这一疑问背后,是多数企业乃至普通公众对商标权与著作权的认知混淆,也是本案最值得拆解的法律核心——商标注册成功,并不等于获得了绝对的法律豁免权,更不能成为规避著作权侵权责任的“护身符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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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厘清核心权利:商标权与著作权的边界与差异

要读懂本案的法律逻辑,首先需明确两个极易混淆的知识产权概念:商标权与著作权,二者虽同属知识产权范畴,但保护范围、权利属性、地域限制均存在本质区别,这也是本案争议的核心症结所在。

其一,商标权具有鲜明的地域性。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注册地为限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规定,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商标,仅在我国境内享有专用权,受法律保护;若未在我国注册,即便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,也无法在我国境内主张商标侵权责任。本案中,被网友提及的国外ZETA品牌,若其未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与张雪机车LOGO近似的商标,那么其在我国境内主张商标侵权,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。

其二,著作权具有跨地域保护的特性,无需额外注册即可自动获得保护。根据《伯尔尼公约》这一国际通用的著作权保护条约,作品只要在任一公约成员国创作完成并享有著作权,在其他所有公约成员国即可自动获得同等保护,无需再履行额外的注册手续。本案中,Shutterstock素材平台上的涉案LOGO模板,作为设计师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,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享有著作权,且基于《伯尔尼公约》的规定,其著作权在我国同样受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的严格保护,这也是张雪机车LOGO可能构成侵权的核心前提。

值得注意的是,企业LOGO往往同时兼具商标属性和美术作品属性:作为商标,其核心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;作为美术作品,其核心受著作权保护的是原创的设计表达。若LOGO的设计表达侵犯了他人在先著作权,即便其已成功注册为商标,也无法规避著作权侵权责任,这也是本案最关键的法律逻辑。

二、商标注册的审查边界:“在先权利”不可忽视

公众普遍存在一个认知误区:认为拿到商标注册证,就等于获得了完全的法律豁免权,万事大吉。但事实上,商标注册的审查流程有其特定的边界和局限,这也是导致“注册商标仍可能侵权”的核心原因。

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商标申请时,核心审查范围仅包括两点:一是该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、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;二是该商标是否具备合法性和显著性,是否存在《商标法》禁止注册的情形。整个审查程序,通常不会主动核查该商标的图形设计是否侵犯了第三方的著作权——这并非审查疏漏,而是商标审查与著作权审查的职责划分不同,商标审查侧重“区分商品来源”,而著作权审查侧重“保护原创表达”。

这就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个关键原则——“在先权利”。我国《商标法》明确规定,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,其中就包括著作权。所谓“在先权利”,是指在商标申请日之前,他人已经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民事权利,著作权作为一种自动产生的权利,只要其产生时间早于商标申请日,就属于受法律保护的“在先权利”。

结合本案,判断张雪机车LOGO是否侵犯著作权,司法实践中通常采用“接触+实质性相似”的核心判定原则,二者缺一不可。一方面,张雪机车委托专业设计公司进行VI设计,作为行业内的专业机构,接触到Shutterstock等主流商业素材库、获取涉案模板的可能性极高,完全满足“接触”的法定要件;另一方面,经比对,张雪机车的LOGO与涉案素材模板的核心构图、线条走向高度一致,仅做了微小的色彩和细节调整,符合“实质性相似”的认定标准。

这也就意味着,即便张雪机车的LOGO已成功注册为商标,只要涉案素材的著作权人能够证明其著作权在先,且二者构成实质性相似,就完全有权依据《商标法》的相关规定,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商标无效宣告申请,且结合本案的证据情况,其胜诉概率极高。

三、企业潜藏的法律与商业风险:商标无效后的连锁反应

很多企业在面对类似争议时,往往存在侥幸心理,认为“商标已注册,即便侵权也无需承担责任”。但事实上,一旦商标因侵犯在先著作权被宣告无效,企业将面临一系列连锁反应,其损失远不止“更换LOGO”那么简单。

首先,品牌资产面临清零风险。商标被宣告无效后,企业将丧失该LOGO的商标专用权,无法继续在产品、包装、宣传、推广等所有商业场景中使用该LOGO。而企业前期围绕该LOGO投入的品牌宣传、推广、VI设计等所有成本,都将付诸东流,相当于之前的品牌建设全部白费,尤其对于初创企业而言,这种损失可能是致命的。本案中,张雪机车为整套VI系统支付了40万元费用,若LOGO最终被认定侵权、商标被无效,这部分投入也将面临无法挽回的损失。

其次,需承担著作权侵权的民事责任。商标被无效只是行政层面的处理结果,著作权人仍可依据《著作权法》的相关规定,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企业承担停止侵害、赔偿损失、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。赔偿金额通常根据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、企业的侵权获利,或参考法定赔偿标准(最高500万元)确定,同时企业还需承担著作权人的维权合理开支,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,还会严重损害品牌口碑。

此外,需要特别提醒的是,企业委托第三方设计公司进行LOGO或VI设计,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免除自身的审查义务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完成的工作成果,其知识产权归属需根据双方约定确定;若设计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,委托人若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,也需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。因此,确保设计公司交付的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,是企业品牌合规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。

四、企业品牌合规实操建议:避开知识产权“隐形坑”

张雪机车LOGO争议,给所有企业,尤其是初创期、成长期企业,上了一堂生动的知识产权合规课。结合本案及司法实践中的类似案例,笔者为企业提供三点实操建议,帮助企业规避品牌LOGO设计中的知识产权风险,筑牢品牌合规根基。

第一,正确认知商标注册的意义,摒弃“商标注册即万事大吉”的误区。商标注册证只是行政审查程序的结果,仅代表该商标在行政层面符合注册条件,不代表其在实体权利上绝对无瑕疵。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前,应主动核查LOGO的设计来源,确认其不侵犯他人的在先著作权、商标权等知识产权,避免“先注册、后侵权”的被动局面。

第二,完善设计委托合同,明确知识产权相关责任。企业在与设计公司签订委托合同时,务必加入“知识产权保证条款”,明确约定设计方需保证作品的原创性,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知识产权;同时约定,若因设计作品侵权引发纠纷,由设计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相关赔偿(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、维权费用、企业损失等),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自身的法律风险。这也是避免企业因委托设计陷入侵权纠纷的关键举措。

第三,主动开展权利核查,从源头规避侵权风险。对于企业核心的品牌标识,在确定使用前,应主动要求设计方提供创作过程稿、素材来源证明或相关授权文件,必要时可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机构进行全面的权利核查,确认LOGO的合法性。若发现LOGO设计借鉴了他人作品,应及时与著作权人沟通,通过购买授权等方式,实现合法使用,避免侵权风险。本案中,张雪机车若能在使用LOGO前核查素材来源,或通过购买授权的方式使用涉案模板,即可有效规避此次争议。

结语

张雪机车LOGO争议的核心,并非“LOGO相似与否”,而是企业对商标权与著作权的认知偏差,以及品牌合规管理的缺失。张雪本人曾在直播中强调,产品力才是企业的核心,LOGO无关紧要,甚至吐槽其他品牌花费重金设计LOGO的行为不务实。但事实上,务实创业不等于忽视合规,产品力固然重要,品牌知识产权合规同样是企业长久发展的根基——若因忽视LOGO合规,导致商标被无效、承担侵权责任,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,还会影响品牌信誉,反而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。

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品牌建设的“生命线”,商标注册只是品牌合规的第一步,而非终点。对于企业而言,唯有正确区分商标权与著作权的边界,重视在先权利保护,完善合规管理流程,才能有效规避知识产权侵权风险,让品牌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稳步发展。

作者:戴嘉鹏律师 (13311286905)